一、项目概况
针对夏秋季节蚊蝇虫害孳生特点和相关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为持续有效开展夏秋季病媒生物消杀、降低蚊蝇虫害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暴发流行,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在河北工程大学企业信息指定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项目地址:河北工程大学企业信息新校区(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极路19号)
二、项目范围、内容及消杀工期
(一)项目范围
1.新校区范围:四个学生社区共17栋(楼号为12#、21#、30#、40#)连体学生公寓楼及楼宇散水以外(详见项目内容),二个公共教学楼(楼号为2#、3#),图书馆(楼号为1#),五个工程组团楼宇(楼号为9#、10#、15#、16#、17#、18#、19#、24#、25#、26#、27#、28#、29#、36#、37#、38#、39#、43#),综合服务中心(楼号为6#)、楼宇散水以外及西侧停车场(详见项目内容),科研楼(楼号为4#),体育综合馆(楼号为8#),第一后勤服务楼(楼号为32#),校医院(楼号为33#),工程实训中心(楼号为42#),初心楼(楼号为45#),三个学生餐厅楼宇(楼号为11#、20#、34#)散水以外(详见项目内容)及垃圾桶存放处(垃圾棚),各楼宇室外垃圾箱(桶)。
2.各家属院范围:邯山区主校区家属院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楼宇、原离退休工作处楼宇、34栋住宅楼(含4栋高层住宅楼),邯山区医学家属院5栋住宅楼,邯山区南苑、罗苑二个农学家属院8栋住宅楼,邯山区中华南家属院14栋住宅楼,丛台区医学家属院3栋住宅楼(含1栋高层楼),各家属院室外垃圾箱(桶)。
3.消杀总面积:约217730平方米。
(二)项目内容
1.楼宇内公共环境点位:楼宇主要大门及玻璃,主要门厅内外1米内的地面,走廊、楼梯(楼梯间)的墙壁、墙角及相连接1米内的地面,公共卫生间,洗衣间,盥洗间,饮水间。
2.楼宇外公共环境点位:室外垃圾箱(桶)及周边1米以内范围;学生社区公寓楼宇、学生餐厅楼宇、综合服务中心楼宇散水以外的3米以内绿植范围,空间高度为垂直3米以下范围;综合服务中心西侧停车场的绿植范围,空间高度为垂直3米以下范围;非水源存在的景观水道边缘以外的1米以内绿植范围、沟道口、窨井口、水桶(罐)口。
(三)消杀频次
2024年秋季开学前、国庆节期间各消杀一次,每次7天。
三、项目要求
报名时索取项目要求相关资料。
(以下内容不公示,报名时索取)
(一)消杀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卫计委、全国爱卫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及《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WS/T687/88/89/90/91—202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GB/T2777/0/1/2/3-2011)等规定及标准执行。
(二)消杀服务药械使用规范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高残留消杀药物,须确保用药安全,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合格的消杀药械,须选择高效低毒的杀虫剂,避免过量使用消杀药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2.供应商指定专人管理消杀药械,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消杀药械的存放、消杀、回收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严禁随意丢弃使用后的消杀药品各类容器,自行妥善处理;严禁在景观水道、沟道口等公共区域水体清洗施药器具,自行妥善清洗;剩余的消杀药剂自行带回保管,禁止发生现场二次环境污染、现场意外事故的危害。
3.供应商开展集中消杀服务时,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做好消杀人员的防护措施,承担消杀人员的劳动保护、相应人身保险的费用。
(三)消杀服务监测记录
每次消杀工期完成后须经病媒防制行政主管单位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记录(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监测记录须符合国家监测标准。
(以上三款均应写入合同)
四、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
五、项目预算
伍万元整(人民币),¥50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单位、行业专业机构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资质》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有害生物防制员》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3.符合《关于河北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冀卫防协字〔2024〕1号)的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性谈判。
5.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报名时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变更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带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等级资质》证书、《有害生物防制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农药生产企业标准(生产企业质监部制定)、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所在省农业农村厅核发)、农药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核发)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5.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所使用药品的质量保证书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竞争性谈判联系电话)。
九、报名时间及要求
2024年6月19日-21日,6月24日-25日;每天8:30-12:00、14:00-17:30。
报名企业将竞争性谈判所需提供的原始材料及复印件交指定联系人,逾期不再受理。
十、现场踏勘
在报名时间内,报名企业自行对指定范围实地踏勘。
十一、谈判时间、方式及要求
电话通知竞争性谈判时间,采取现场二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最低者为确定的服务企业。
竞争性谈判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优于或符合病媒生物防制国家标准的药品样品。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310-396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