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年病媒生物防制服务
二、 项目编号:/
三、 采购需求:
1. 采购预算:每年预算4.4万元。
2. 采购方式:询价
3. 服务地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吴井院区(含家属区)、V8病区;
4.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5. 质量要求: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C级要求。
6. 药械使用要求:
类别 | 产品名称 | 参数 | 药物用途 | 要求 |
灭鼠药 | 0. 005%溴敌隆毒饵 | ≥0.005%溴敌隆 | 灭鼠药物,室内及灭鼠 毒饵站内使用 | 提供药品制造商的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企业标准)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和制造商为本项目药品的供货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
0. 005%溴敌隆蜡块 | ≥0.005%溴敌隆 | 灭鼠药物,下水道及潮 湿场所使用 | ||
灭蟑 灭蚊蝇 药 | 15%氯氰.残杀威乳油 | 氯氰菊酯5%,残杀威10% | 外环境滞留处理 | |
10%氟氯氰菊酯水乳剂 | ≥10%氟氯氰菊酯 | 室内环境超低容量处理 | ||
0. 05%氟虫腈杀蟑胶饵(针剂) | ≥0.05%氟虫腈 | 潮湿及重点场所灭蟑 | ||
2. 5%吡虫啉杀虫饵剂(颗粒剂) | ≥2.5%吡虫啉 | 室内干燥场所灭蟑 | ||
设备 | 毒饵站 | 30*9*9 | 投放鼠药 | |
监测站 | 22*10*10 | 鼠密度监测及粘捕灭鼠 | ||
粘鼠板 | 含胶量45,尺寸23*17*1cm | 检测报告 | ||
捕虫灯粘纸 | 与现场捕虫灯型号匹配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7. 服务内容
1)全面提供消杀服务,按采购人规定进场开展灭害工作,保证防治效果达到询价文件规定标准及现场对成交供应商消杀对象的密度调查进行记录。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就爱护采购人一切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2)灭害工作期间,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按时、按质完成施工,每次施工及服务后,应填写《工作记录单》,成交供应商在灭害实施过程中造成人畜中毒或其它事故的,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和赔偿。
3)成交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提出不断改进病媒防治工作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采购人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如成交供应商防治效果未达到国家标准,应免费继续防治,直至达到国家标准,成交供应商消杀后应及时对老鼠进行清理和消毒。
5)成交供应商在每季度消杀工作结束后,应对采购人所在地“虫害”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的相关数据报表需加盖公章及监测人员的签字一并报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所使用药物、器械均要为国家及相关部门检测过并允许使用的药品(详见本公告“5.药械使用要求”)。
8. 服务考核及违约责任
1)质量要求:达到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国家C级要求。未达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具体质量要求:根据病媒生物季节习性,在建成区开展不少于二次(春夏、秋冬)大规模消杀工作;日常性消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全市级统一部署开展集中消杀防制;必要时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重点区域加强消杀,确保在卫生和文明城市评审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能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的,扣除总服务外包费的50%,且立即整改至达标为止。外包服务期间,发生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扣除合同总金额的5%;情节严重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每次应急消杀防制,病媒生物密度未达标扣除总服务外包费用的5%。
3)用药安全管理:发现使用违禁药品或未经采购单位批准擅自使用,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关系,并拒付服务外包费,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药品储存、分发、使用、验收制度和出入库登记,药品消杀记录不落实,药械使用不科学、不规范,消杀人员防护不到位,每发生一例施药和消杀人员安全事故的扣除100元服务外包费,因施药问题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承担所有的损失和赔偿。
4)人员管理:项目人员投入不少于10人,每个员工且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证书》,检查发现消杀人员身份和资格证不符合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500元,每发现人员不穿工作装的扣除服务费1000元,上岗人员与项目相应人员身份和资格证不相符的,每人每次扣除服务费3000元。
5)验收要求:消杀后验收须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A级要求。防制效果验收由昆明市爱卫办委托区疾控中心病媒防制专家在消杀结束后30天内进行评估,45天内出具评估报告,需告知采购人消杀结束日期。若效果评估不达标,由中标人在半个月内整改到位后,申请二次验收,二次验收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
1.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或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完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1.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 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即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行业或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书》A 级资质证书;
2. 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在评标活动开始以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不良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 询价文件申领时间、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6 月 25 日至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二)申领方式:现场申领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现场报名,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19号6号楼一楼。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所报项目名称);
(三)询价文件售价:0元/份。
六、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现场递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19号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6楼总务科。
(四)响应文件递交要求: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及电子响应文件1份(word及pdf各1份,pdf不用扫描,直接转换就可,U盘存储)。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一正一副并密封完好,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原件递交:
在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验收登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证件原件如下: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退还);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由委托代理人递交响应文件的】(不退还);
3、 身份证原件(验证后退还供应商);
七、 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评审方式:现场评审
评审规则:在资格性和符合性满足询价文件的前提下,采取最低评标价法选取一家成交供应商。
八、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wsjkw.km.gov.cn/)公示。
九、 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部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总务科
地 址:昆明市吴井路319号
电 话:0871-63513499
联系人:陈老师,谈老师
十、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纪委
办公电话:0871-63511090
2024年6月24日